房产税实施细则最新解读
房产税的征收范围包括:
3) 未完成的住宅类和非住宅类房屋建设项目。
2. 住宅用房认定标准:
1) 产权人以单位形式持有并用于职工自住的房屋;
2) 由产权人所在地的建设单位直接售出,分配给职工的自住住房;
3) 由产权人所在地的 房地产开发企业直接售出,分配给职工的自住住房;
4) 由产权人所在地的当地政府廉租住房管理机构直接售出,分配给职工的自住住房。
住宅用房的房产税税率根据评估结果和房产面积,按照不同的税级计算:
1) 评估结果在2000元/平方米以下的部分,税率为0.5%;
2) 评估结果在2000元/平方米至3000元/平方米的部分,税率为1%;
3) 评估结果在3000元/平方米至4000元/平方米的部分,税率为1.5%;
4) 评估结果在4000元/平方米以上的单元,税率为2%。
2. 非住宅用房税率:
非住宅用房的房产税税率根据评估结果和房产面积,按照不同的税级计算:
1) 评估结果在4000元/平方米以下的部分,税率为1%;
2) 评估结果在4000元/平方米至5000元/平方米的部分,税率为1.5%;
3) 评估结果在5000元/平方米以上的单元,税率为2%。
1. 免征房产税的情形:
1) 城镇居民住房、农村居民住房;
2) 享有免税优惠的安居工程住房;
3) 符合规定的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
4) 符合规定的棚户区改造住房;
5) 土地出让合同已预交过房产税土地出让收入部分的商品住房;
6) 属于产权争议纠纷房屋的房屋;
7) 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免征房产税的情形。
2. 减征房产税的情形:
1) 贫困户、低收入户的住房;
3) 独生子女家庭的住房;
4) 现役军人家庭的住房;
5) 烈士家属和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的住房;
6) 其他符合规定的情形的住房。
纳税人应当在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向房屋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申报房屋面积、价值等信息,并缴纳房产税。
纳税人可以通过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税务局窗口等方式缴纳房产税。
1. 逾期申报、缴纳房产税的,税务机关将处以滞纳金;
2. 伪造、变造房产税申报表、缴纳书或者其他有关凭证的,税务机关将处以罚款;
3. 拒缴房产税的,税务机关将强制执行。
1. 调节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公平;
2. 增加财政收入,缓解地方财政压力;
3. 促进住房市场健康发展,抑制投机炒房行为;
4. 加快住房资源流转,促进住房利用效率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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