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公积金管理中心电话号码
一、宁波公积金管理中心简介
宁波公积金管理中心是宁波市人民政府授权管理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的机构,负责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的征缴、管理、使用和监督。中心成立于1992年,现已发展成为拥有16个部门、400余名员工的大型事业单位。
二、宁波公积金管理中心电话号码
- 住房公积金咨询服务热线:0574-
- 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热线:0574-
- 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热线:0574-
- 住房公积金提取办理热线:0574-
- 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办理热线:0574-
- 住房公积金投诉举报热线:0574-
三、宁波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办理指南
(1)缴存比例:职工缴存比例为本人工资的5%-12%,单位缴存比例为职工工资的5%-12%。
(2)缴存方式:职工和单位可通过银行柜台、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方式缴存住房公积金。
(3)缴存截止日期:职工和单位应于每月20日前缴存住房公积金。
(1)提取条件:职工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 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
- 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2)提取方式:职工可通过银行柜台、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方式提取住房公积金。
(3)提取截止日期:职工应于每年12月31日前提取住房公积金。
(1)贷款额度: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职工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80%。
(2)贷款利率: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
(3)贷款期限: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
4. 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
(1)异地转移条件:职工调动工作或因其他原因需要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手续。
(2)异地转移方式:职工可通过银行柜台、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方式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手续。
(3)异地转移截止日期:职工应于调动工作或因其他原因需要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之日起30日内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手续。
四、宁波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举报指南
职工和单位对宁波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工作有意见、建议或投诉、举报的,可以拨打宁波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举报热线:0574-。
天津红杉树装饰(天津红杉树装饰有限公司工...
定制家具怎么算平方数(定制衣柜650一平方...
点石家装全包怎么样(装修全包要注意哪些坑...
前期店装修只记费用账吗(开办期间的装修费...
详细装修预算表格怎么做(怎么做简单的预算...
重庆装修公司排名口碑好的(重庆乐尚装饰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