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六个补偿
一、农用地征收补偿
1、土地补偿费: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及其产值综合评定,由征收单位一次性支付给被征收土地的农户或单位。
2、安置补助费:用于安置被征收土地的农户或单位的生产和生活,包括:
住房安置补助费:用于建设或购买新的住房。
生产安置补助费:用于购买新的生产资料或从事新的生产经营活动。
社会保障补助费:用于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用。
3、青苗和附着物补偿费:用于补偿被征收土地上的青苗和附着物。
4、其他补偿费:包括因征收土地造成的损失,如土地复垦费用、搬迁费用等。
二、城镇房屋征收补偿
1、房屋补偿费:按照被征收房屋的结构、面积、使用年限等因素综合评定,由征收单位一次性支付给被征收房屋的所有人。
2、安置补助费:用于安置被征收房屋的所有人及其家庭的生产和生活,包括:
住房安置补助费:用于建设或购买新的住房。
生产安置补助费:用于购买新的生产资料或从事新的生产经营活动。
社会保障补助费:用于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用。
3、搬迁补偿费:用于补偿被征收房屋的所有人及其家庭搬迁的费用。
4、临时安置费:用于补偿被征收房屋的所有人及其家庭在等待安置期间的临时安置费用。
5、其他补偿费:包括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损失,如房屋装修费用、搬迁费用等。
三、其他土地征收补偿
1、矿产资源征收补偿:按照被征收矿产资源的种类、储量、品位等因素综合评定,由征收单位一次性支付给被征收矿产资源的所有人。
2、森林资源征收补偿:按照被征收森林资源的类型、面积、生长状况等因素综合评定,由征收单位一次性支付给被征收森林资源的所有人。
3、水资源征收补偿:按照被征收水资源的数量、质量、水位等因素综合评定,由征收单位一次性支付给被征收水资源的所有人。
4、其他自然资源征收补偿:按照被征收其他自然资源的种类、数量、质量等因素综合评定,由征收单位一次性支付给被征收其他自然资源的所有人。
四、土地征收补偿的标准
1、农用地征收补偿标准:由国务院制定。
2、城镇房屋征收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3、其他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五、土地征收补偿的支付方式
1、货币补偿:征收单位直接向被征收土地的所有人或单位支付货币。
2、实物补偿:征收单位向被征收土地的所有人或单位提供安置用地或住房。
3、混合补偿:征收单位向被征收土地的所有人或单位支付部分货币补偿,并提供部分实物补偿。
六、土地征收补偿的争议解决
1、协商解决:被征收土地的所有人或单位与征收单位协商解决补偿争议。
2、行政复议:被征收土地的所有人或单位对征收单位的补偿决定不服,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3、行政诉讼:被征收土地的所有人或单位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