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宿舍房属于小产权吗
1. 概念界定:小产权房与单位宿舍房
- 定义:未取得国家颁发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仅有当地村委或乡镇政府颁发的使用证书或批准文件的一类房屋。
- 价格较低,一般低于商品房价格。
- 产权不明晰,无法办理真正的产权证。
- 交易限制多,只能在内部流转,无法上市交易。
- 本质上属于集体宿舍。
- 产权:由单位拥有,职工只有居住权,无产权。
- 居住成本较低,一般由单位提供补贴。
- 不得上市交易或出租。
2. 法律规定:单位宿舍房不属于小产权房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二条明确规定:“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包括经营性用地使用权出让和非经营性用地使用权出让,都是指国家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出让。”
3. 实践区别:单位宿舍房与小产权房的主要区别
| 特征 | 单位宿舍房 | 小产权房 |
|---|---|---|
| 产权性质 | 集体所有 | 个人所有 |
| 土地性质 | 集体建设用地 | 农村宅基地或集体建设用地 |
| 建设主体 | 单位或企业 | 个人或单位 |
| 建设目的 | 为单位职工提供住宿 | 出售或出租牟利 |
| 产权形式 | 单位所有,职工只有居住权 | 个人拥有产权证 |
| 交易方式 | 不能上市交易或出租 | 可上市交易或出租 |
| 使用年限 | 无具体期限 | 一般为40年或50年,可续期 |
4. 政策导向:单位宿舍房逐步退出历史舞台
- 2007年4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七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城市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明确指出:“单位宿舍是职工的集体福利,不属于个人财产,不能上市交易。”
- 2010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指出:“逐步退出单位宿舍,促进职工住房商品化。”
5. 处理方式:单位宿舍房的改造与回迁
- 部分单位宿舍房通过翻新改造,升级为符合现代居住标准的公寓式住宅,职工可以购买或承租。
- 部分单位宿舍房通过回迁安置,职工可以获得新的住房。
- 部分单位宿舍房通过拆除重建,重建后的房屋为商品房,职工可以购买或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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