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宜兴装修扰民规定
宜兴市房屋装修扰民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治理房屋装修扰民问题,创造安静、舒适的居住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江苏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公共场所和单位的房屋装修活动。
第三条 房屋装修扰民是指在房屋装修过程中,产生的噪声、振动等污染物,超过国家和地方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影响周围居民、单位正常生活和工作。
第二章 扰民时段限制
第四条 房屋装修禁止在以下时段进行,造成扰民的:
(一)工作日上午7时前、晚8时至次日上午6时;
(二)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全天。
第三章 噪音控制
第五条 房屋装修应使用低噪声工具、设备。
第六条 安装、使用机械设备,应采取隔声、降噪措施。
第七条 装修人员应轻拿轻放材料,尽量减少撞击。
第八条 使用电钻、电刨等高噪声工具,应安装消音器或在隔音室内操作。
第四章 振动控制
第九条 房屋装修应尽量避免产生振动。
第十条 使用振动工具、设备,应采取隔振措施。
第十一条 禁止在晚22时至次日6时进行产生强烈振动的装修活动。
第五章 其他管理措施
第十二条 房屋装修单位或个人应向所在社区(村)居委会报备装修时间、地点和装修人员信息。
第十三条 社区(村)居委会应加强对房屋装修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 房屋装修单位或个人应自觉遵守本规定,接受社区(村)居委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在禁止时段进行房屋装修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
第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产生噪声、振动等污染物超过排放标准的,由环境保护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第十七条 房屋装修单位或个人在从事装修活动中,扰民情节严重的,由房屋所在地公安机关或环境保护部门联合处罚,并责令限期改正。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2、宜兴小区装修时间规定2021
宜兴小区装修时间规定(2021)
工作日规定:
8:0012:00,14:0018:00
周末及节假日规定:
禁止装修
特殊规定:
需紧急抢修的,可经物业同意后适当延长工作时间。
装修噪音过大的,物业有权责令停止施工。
处罚规定:
违反规定装修的,物业可根据《物权法》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包括但不限于:
警告
罚款
断水断电
要求整改
3、宜兴装修扰民规定最新消息
宜兴市装修扰民管理规定(2023年修订)
第一条 为规范装修行为,保障宜兴市环境秩序,维护居民生活安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宜兴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宜兴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新建、改建、扩建和装修活动。
第三条 装修扰民是指在装修过程中产生噪声、扬尘、振动等污染,对周围居民生活造成干扰的行为。
第四条 装修时间限制如下:
(一)工作日:上午8时至下午5时;
(二)非工作日:禁止装修。
第五条 装修噪音控制标准如下:
(一)住宅楼、学校、医院等敏感区域:昼间45分贝、夜间35分贝;
(二)其他区域:昼间50分贝、夜间40分贝。
第六条 装修扬尘控制措施:
(一)装修现场采取密闭式作业;
(二)运输建筑材料时,采取遮盖防尘措施;
(三)装修后,及时清理装修产生的扬尘。
第七条 装修振动控制措施:
(一)采用低振动施工工具;
(二)避免在非工作时间进行振动作业;
(三)安装防振垫或采取其他减振措施。
第八条 装修单位应当采取以下措施,防止装修扰民:
(一)在装修前,向附近居民公示装修时间和施工方案;
(二)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施工工具和材料;
(三)合理安排施工顺序,减少噪声干扰;
(四)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监督管理,严禁违规施工;
(五)及时处理装修产生的废弃物和扬尘。
第九条 附近居民有权对扰民装修行为进行投诉。投诉人应当提供扰民装修行为的具体时间、地点和证据材料。
第十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由市生态环境局根据情节轻重,责令改正并可处以下罚款:
(一)一般扰民行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
(二)严重扰民行为: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
第十一条 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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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宜兴噪音扰民投诉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