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装修行业规范
装修行业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本规范规定了装修行业的准则和要求,旨在规范装修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从事住宅、商业、公共等建筑物室内外装修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验收和维护管理的单位和个人。
第二章 设计规范
第三条 设计原则
装修设计应遵循实用性、美观性、安全性、节能环保的原则,满足使用功能和审美要求,并符合相关规范和标准。
第四条 设计内容
装修设计应包括平面布置、立面效果、材料选用、色彩搭配、照明设计、水电设计等内容。
第三章 施工规范
第五条 施工管理
装修施工应由具有资质的装修企业或个人承担,并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和施工规范进行施工。
第六条 材料选择
装修材料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环保要求,并保证质量合格。材料选用应根据装修用途和环境条件进行。
第七条 施工工艺
装修施工应按照国家相关规范和标准进行,确保施工质量。基础处理、墙面处理、地面处理、吊顶处理等工程均有具体施工工艺要求。
第八条 安全保障
装修施工应重视安全保障。电气线路、供水管线、排水管道等工程应符合安全规范,并做好防火、防盗、防雷等安全措施。
第四章 监理规范
第九条 监理职责
装修监理应负责对装修工程的质量、进度、造价和安全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第十条 监理内容
监理应包括以下内容:
设计审查
材料验收
施工过程监督
质量验收
合同履行监督
第五章 验收规范
第十一条 验收原则
装修工程验收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并由业主、监理、装修单位共同参加。
第十二条 验收内容
装修工程验收应包括工程质量、进度、造价和安全等方面。
第十三条 验收标准
装修工程质量验收应符合国家相关规范和标准。
第六章 维护管理规范
第十四条 维护管理责任
装修单位应承担装修工程的保修责任。业主应负责日常维护管理,保持工程完好。
第十五条 维护管理内容
装修工程维护管理应包括:
清洁保养
检查修缮
系统维护
安全检查
第十六条 售后服务
装修单位应对消费者提供完善的售后服务,及时处理质量问题,保障消费者权益。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法律责任
违反本规范者,由相关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 监督管理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装修行业进行监督管理,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第十九条 本规范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2、装修行业规范标准 建发266号文件
建设行业规范标准 建发[2014]266号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装修单位)。
第三条 装修单位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本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 装修资质和监督管理
第四条 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资质等级由有关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确定。
第五条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装修单位施工。
第六条 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第三章 合同管理
第七条 装修单位与消费者签订合同前,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真实、全面的信息,包括装修单位的资质、工程范围、材料标准、施工工期、付款方式、售后服务等。
第八条 装修合同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工程范围;
(二)材料标准;
(三)施工工期;
(四)付款方式;
(五)售后服务;
(六)违约责任;
(七)其他约定事项。
第四章 材料管理
第九条 装修单位使用的材料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并具备产品质量合格证明。
第十条 装修单位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材料样品或产品质量合格证明。
第十一章 施工管理
第十二条 装修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和合同约定进行施工。
第十三条 装修单位应当配备合格的施工人员,并对施工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
第十四条 装修单位应当采用科学合理的施工工艺,确保工程质量。
第五章 竣工验收
第十五条 装修工程竣工后,装修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消费者提交竣工验收报告。
第十六条 消费者应当在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及时对工程进行验收。
第十七条 验收合格后,消费者应当及时支付工程款。
第六章 售后服务
第十八条 装修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消费者提供保修期内的售后服务。
第十九条 保修期内,消费者发现工程存在质量问题,应当及时通知装修单位。
第二十条 装修单位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组织人员进行维修。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规范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二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规范,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3、装修行业规范中竣工图由谁提供
业主
4、装修行业规范水电走天还是走
水走天,电走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