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福建建筑装饰装修价格
2、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2021
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202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建筑装饰装修管理,保障安全生产和居住环境质量,根据《建筑法》、《消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管理。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三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建筑装饰装修管理工作。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助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做好建筑装饰装修管理工作。
第五条 建筑装饰装修企业应当依法取得相应资质,并按照资质等级承接工程。
第三章 工程验收
第六条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后,应当组织竣工验收。验收工作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进行。
第七条 竣工验收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验收机构负责。
第八条 竣工验收合格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应当获得验收机构颁发的竣工验收合格证书。
第四章 安全管理
第九条 建筑装饰装修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监督检查。
第十条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应当编制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并严格执行。
第十一条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的材料和设备。
第十二条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应当采取有效的防火措施,并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第十三条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应当保证通风、采光和排水等基本功能。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监督管理,定期组织执法检查。
第十五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发现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应当依法查处。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
3、山东省建筑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4、四川省建筑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四川省建筑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建筑装饰装修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物(不含构筑物)的室内外装饰装修活动。
第三条 建筑装饰装修活动应当遵循安全、适用、美观、环保原则,符合国家、省有关标准规范要求。
第二章 行政管理
第四条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全省建筑装饰装修管理工作。市(州)、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装饰装修管理工作。
第五条 建筑装饰装修管理包括:
(一)制定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章制度;
(二)监督检查建筑装饰装修活动;
(三)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四)开展建筑装饰装修行业技术指导和宣传教育;
(五)其他依法应当承担的管理职责。
第三章 装饰装修单位管理
第六条 从事建筑装饰装修活动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和建筑装饰装修资质证书。
第七条 建筑装饰装修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并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培训。
第四章 设计与施工管理
第八条 建筑装饰装修设计方案应当符合国家、省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并经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第九条 建筑装饰装修施工应当按照设计方案和标准规范进行,并接受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条 建筑装饰装修使用材料应当符合国家、省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并经有关部门检验合格。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建筑装饰装修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依法处理。
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应当配合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做好建筑装饰装修监督检查工作。
第六章 罚则
第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和建筑装饰装修资质证书。
第十四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