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武汉暂停精装修备案
2、武汉精装修政策是什么时候开始的
3、武汉房地局关于精装修的政策
武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精装修住宅管理的通知
(武房规发〔2017〕21 号)
为规范精装修住宅建设和管理,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住宅产业现代化,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通知。
第一条 本通知所称精装修住宅,是指住宅竣工后,除结构、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外,其他部位经统一装修后交付使用。
第二条 精装修住宅的装修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强制性标准、相关行业标准,并经房屋所在地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查。
第三条 开发企业进行精装修住宅建设前,应当向房屋所在地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报,并提交下列资料:
(一)精装修住宅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精装修住宅设计方案,包括户型、平面图、立面图、装修材料清单、装修标准说明;
(三)装修单位资质证明材料;
(四)其他相关资料。
第四条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报资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查。审查通过的,颁发《精装修住宅建设许可证》。
第五条 开发企业取得《精装修住宅建设许可证》后,方可进行精装修住宅建设。
第六条 精装修住宅建设应当按照设计方案和装修标准进行。竣工后,开发企业应当组织验收,并提交验收报告给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第七条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验收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验收报告进行审查。审查通过的,颁发《精装修住宅竣工验收合格证》。
第八条 开发企业应当在取得《精装修住宅竣工验收合格证》后,向购房人交付精装修住宅。
第九条 交付时,开发企业应当向购房人提供下列资料:
(一)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
(二)精装修住宅竣工图纸;
(三)装修材料清单和说明书;
(四)保修卡;
(五)其他相关资料。
第十条 保修期内,发生与精装修住宅交付时不一致的情形,购房人有权要求开发企业负责维修、更换。保修期为交付之日起1年,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厨房和阳台的保修期为交付之日起3年。
第十一条 开发企业对精装修住宅的瑕疵负责保修,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因购房人使用、管理不当造成;
(二)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
(三)购房人自行装修、改装造成;
(四)其他非开发企业责任造成的。
第十二条 购房人对精装修住宅存在瑕疵提出维修要求的,应当及时向开发企业提出。开发企业接到维修要求后,应当及时组织维修。
第十三条 违反本通知规定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责令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制定的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武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4月25日
4、武汉市商品房精装修政策
武汉市商品房精装修政策
一、适用范围
本政策适用于武汉市行政区域内新建的商品房项目。
二、精装修标准
精装修标准按照《武汉市商品房精装修技术规范》(DB42/T )执行。
三、装修费用
装修费用按照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一定限额标准执行,具体限额标准由武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相关部门研究确定。
四、精装修方式
开发企业可自行组织精装修,也可委托有资质的精装修企业进行精装修。
五、竣工验收
商品房竣工验收时,应当对精装修质量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六、质量保证
开发企业对所交付的精装修工程质量负有保修责任,保修期为两年。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开发企业应当及时维修或更换。
七、监督管理
武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对商品房精装修工程质量监管。
八、违规处理
违反本政策规定,擅自降低精装修标准或使用不合格材料的,由武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令限期整改,并处以罚款。
九、其他
本政策由武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