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济南装修法令
济南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济南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行为,保障公共安全和人居环境,促进装饰装修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 18883 2002)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济南市行政区域内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是指在已竣工验收合格的住宅内进行的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墙面、地面、吊顶、灯具、电器、家具、家电等项目的安装、改造和更换。
第二章 许可管理
第四条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前,装修主体应当向所在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住建局)申请办理装修许可证。
第五条 申请装修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装修主体身份证件或营业执照;
(二)住宅所有权证明或使用权证明;
(三)住宅平面布置图;
(四)施工方案;
(五)装修材料清单;
(六)住建局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六条 住建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核发装修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补正理由和期限。
第三章 装修行为
第七条 装修主体应当严格按照装修许可证核定的项目和内容进行装饰装修。不得擅自改变装修许可证核定的内容,或者超出平面布置图范围进行装修。
第八条 装修材料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装修主体应当向住建局提供装修材料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第九条 装修过程中不得破坏住宅主体结构,不得擅自拆除承重墙、柱、梁等结构构件。不得擅自改动供电、供水、供气、供热等管线。
第十条 装修施工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装饰装修企业或单位进行。施工人员应当持有相关职业资格证书。
第十一条 装修主体应当采取措施,防止装修材料和施工产生的噪音、粉尘、废弃物等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
第四章 完工验收
第十二条 装修主体应当在装修完工后,向住建局申请竣工验收。
第十三条 验收时,住建局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对装修工程质量进行检查。检查合格的,准予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应当书面告知装修主体整改理由和期限。
第十四条 装修完工验收后,住建局应当出具竣工验收合格证。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 住建局负责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 住建局应当组织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进行抽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违规行为,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法给予处罚。
第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违法违规行为。住建局应当及时受理并调查处理。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取得装修许可证擅自进行装饰装修的,由住建局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并处以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
第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改变装修许可证核定的内容或者超出平面布置图范围进行装修的,由住建局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并处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装修材料进行装修的,由住建局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更换合格材料,并处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破坏住宅主体结构,擅自拆除承重墙、柱、梁等结构构件,或者擅自分改动供电、供水、供气、供热等管线的,由住建局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并处以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委托不具有相应资质的装饰装修企业或单位进行施工,或者施工人员不持有相关职业资格证书的,由住建局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未采取措施,防止装修材料和施工产生的噪音、粉尘、废弃物等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的,由住建局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四条 阻碍住建局工作人员依法执行监督管理职责的,由住建局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济南装修时间国家规定2021年几点到几点
济南2021年装修时间国家规定为如下:
工作日:
上午 8:00 至 12:00
下午 14:00 至 17:00
休息日及法定节假日:
禁止装修
3、济南装修时间国家规定2020
2020年国家并没有出台具体的关于济南装修时间的规定。
4、济南装修时间规定出台
济南装修时间规定出台
为规范济南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行为,保障居民居住环境安全和健康,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了《济南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将于[日期]正式施行。
装修时间规定
《办法》明确规定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的时间范围:
周一至周五:8:0018:00
周六:9:0012:00
其他时间不得进行装修作业。
禁止装修行为
《办法》禁止以下装修行为:
产生噪声、粉尘、异味等扰民行为
擅自改动承重结构、燃气管道、电气线路等
使用有毒、有害材料
在公共区域堆放建筑垃圾
装修材料管理
《办法》要求装修单位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环保装修材料,并提供相关检测报告。
监督管理
《办法》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部门负责监督管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对于违反《办法》规定的行为,将依法进行处罚。
市民举报
市民如果发现违规装修行为,可以通过拨打12345市长热线或通过“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服务平台”微信公众号进行举报。
《济南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的出台,旨在规范装修行为,保障居民居住环境,提升城市文明程度。市民和装修单位应自觉遵守相关规定,共建和谐宜居的城市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