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嘉兴公共场馆装修标准
嘉兴公共场馆装修标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共场馆装修活动,保障公共安全、提升装修品质,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本标准适用于嘉兴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场馆的装修活动。
第三条 公共场馆装修应当遵循节能、环保、实用、安全、美观的原则,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
第二章 装修材料
第四条 装修材料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环保标准,不得使用有毒有害的材料。
第五条 装修材料宜采用阻燃、耐高温、耐腐蚀、易清洁的材料。
第三章 施工工艺
第六条 装修施工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施工规范,确保工程质量。
第七条 装修施工宜采用先进的技术和工艺,提高施工效率和质量。
第四章 消防安全
第八条 公共场馆装修应当符合消防安全要求,设置必要的消防设施。
第九条 装修材料应当具有良好的阻燃性能,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消防标准。
第五章 环境保护
第十条 装修施工应当符合环境保护要求,最大限度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第十一条 装修材料宜采用环保型的材料,减少对室内环境的污染。
第六章 节能
第十二条 公共场馆装修应当符合节能要求,采用节能的装修材料和设备。
第十三条 装修设计宜采用自然采光和通风,减少能耗。
第七章 适老化
第十四条 公共场馆装修应当考虑适老化要求,方便老年人使用。
第十五条 装修设计宜采用无障碍设施,方便老年人活动。
第八章 安全
第十六条 公共场馆装修应当符合安全要求,消除潜在的安全隐患。
第十七条 装修材料宜采用抗滑、防摔的材料,确保安全使用。
第九章 美观
第十八条 公共场馆装修应当符合美观要求,提升公共场所的形象。
第十九条 装修设计宜采用简洁、大方、时尚的风格,营造良好的视觉效果。
第十章 管理
第二十条 公共场馆装修应当由具有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一条 公共场馆装修完工后,应当验收合格并办理备案手续。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标准的,由相关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嘉兴堂樾庄装修标准
嘉兴堂樾庄装修标准
一、基础工程
墙体砌筑:采用多孔砖砌筑,保证墙面平整度及垂直度。
地面找平:采用水泥砂浆找平,保证地面平整度及无空鼓。
水电改造:按照国家规范施工,预留充足的插座及开关。
门窗安装:采用断桥铝合金门窗,保证保温隔音效果。
二、精装修
1. 客厅
地面:瓷砖或木地板,根据客户选择。
墙面:乳胶漆或壁纸,根据客户选择。
吊顶:石膏板吊顶或不做吊顶,根据客户选择。
灯具:主灯、射灯、筒灯等,根据户型搭配。
沙发:三人位沙发、茶几、电视柜等。
2. 卧室
地面:木地板或地毯,根据客户选择。
墙面:乳胶漆或壁纸,根据客户选择。
床:双人床或大床,根据卧室大小选择。
床头柜:两个床头柜。
衣柜:嵌入式或独立式衣柜,根据户型选择。
3. 厨房
地面:瓷砖,防滑耐磨。
墙面:瓷砖,易于清洁。
橱柜:整体橱柜,包括吊柜和地柜。
灶具:油烟机、燃气灶、水槽等。
冰箱:双开门冰箱。
4. 卫生间
地面:瓷砖,防滑耐磨。
墙面:瓷砖,易于清洁。
洁具:马桶、洗漱台、淋浴房或浴缸等。
浴霸:换气、取暖一体。
三、其他
中央空调:多联机中央空调,保证室内舒适度。
新风系统:置换室内外空气,保证室内空气质量。
智能家居:部分户型配备智能家居系统,方便生活。
防盗门:采用国家标准防盗门,保证安全。
隔音措施:楼板、隔墙采用隔音材料,保证室内安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