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广东省家庭装修定额最新标准是什么
2023 年广东省家庭装修定额最新标准
一、基础工程
| 项目 | 单价(元/平方米) |
|||| 拆除工程 | 20 |
| 墙面抹灰 | 30 |
| 地面找平 | 25 |
| 防水工程 | 35 |
| 电气工程 | 50 |
| 水暖工程 | 40 |
二、装饰工程
| 项目 | 单价(元/平方米) |
|||| 乳胶漆 | 15 |
| 瓷砖铺贴 | 60 |
| 木地板安装 | 80 |
| 吊顶工程 | 50 |
| 墙纸铺贴 | 40 |
三、设备安装
| 项目 | 单价(元/台) |
|||| 橱柜 | 1000 |
| 衣柜 | 800 |
| 床 | 500 |
| 沙发 | 1000 |
| 电视机 | 2000 |
四、其他费用
| 项目 | 单价(元) |
|||| 设计费 | 5000 |
| 监理费 | 3000 |
| 材料费 | 根据实际情况计算 |
| 人工费 | 根据实际情况计算 |
注意: 以上单价仅供参考,实际价格可能因材料、工艺、地区等因素而有所不同。
定额标准不包括家具、家电、窗帘等软装费用。
装修前应与装修公司签订详细的合同,明确装修内容、材料标准、施工工艺、付款方式等事项。
二、广东省装饰装修工程综合定额2010
广东省装饰装修工程综合定额2010
第一章 总则
1.1 本定额适用于广东省装饰装修工程的预算、结算和工程量计算。
1.2 本定额以2010年广东省的材料价格、人工费率和机械台班费率为基础编制。
1.3 本定额采用综合定额的编制方法,即按工程项目或分部工程的综合单价编制。
1.4 本定额中的工程项目和分部工程的划分,按照《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深度标准》(GB )的规定执行。
第二章 定额编制方法
2.1 本定额采用综合定额的编制方法,即按工程项目或分部工程的综合单价编制。
2.2 综合单价的编制方法如下:
综合单价 = 材料费 + 人工费 + 机械费 + 其他费用
其中: 材料费:包括材料采购费、运输费、保管费和损耗费。
人工费:包括人工工资、福利费和保险费。
机械费:包括机械租赁费、操作费和维修费。
其他费用:包括管理费、利润和税金。
第三章 定额内容
3.1 本定额包括以下内容:
装饰装修工程项目综合定额
装饰装修工程分部工程综合定额
装饰装修工程材料单价表
装饰装修工程人工费率表
装饰装修工程机械台班费率表
第四章 定额使用说明
4.1 本定额适用于广东省装饰装修工程的预算、结算和工程量计算。
4.2 在使用本定额时,应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对定额中的材料单价、人工费率和机械台班费率进行调整。
4.3 本定额中的工程项目和分部工程的划分,按照《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深度标准》(GB )的规定执行。
4.4 本定额中的材料单价、人工费率和机械台班费率,以广东省2010年的价格水平为基础编制,在使用时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第五章 附则
5.1 本定额由广东省建设厅负责解释。
5.2 本定额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三、广东省家庭装修定额最新标准是什么呢
2023 年广东省家庭装修定额最新标准
一、基础工程
| 项目 | 单价(元/平方米) |
|||| 拆除工程 | 20 |
| 墙面抹灰 | 30 |
| 地面找平 | 25 |
| 防水工程 | 35 |
| 电气工程 | 40 |
| 水暖工程 | 35 |
二、装饰工程
| 项目 | 单价(元/平方米) |
|||| 乳胶漆 | 15 |
| 壁纸 | 20 |
| 地砖 | 50 |
| 木地板 | 60 |
| 吊顶 | 40 |
| 石膏线 | 25 |
三、设备安装
| 项目 | 单价(元/台) |
|||| 橱柜 | 1000 |
| 衣柜 | 800 |
| 床 | 500 |
| 沙发 | 1000 |
| 电视 | 2000 |
| 冰箱 | 2500 |
四、其他费用
| 项目 | 单价(元) |
|||| 设计费 | 5000 |
| 监理费 | 3000 |
| 管理费 | 2000 |
注意: 以上单价仅供参考,实际价格可能因材料、工艺、地区等因素而有所差异。
定额标准不包含材料费、人工费、税费等费用。
建议在装修前咨询专业人士或装修公司,获取准确的报价。
四、广东省家庭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广东省家庭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标准适用于广东省家庭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验收。
第二条 本标准以《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为基础,结合广东省实际情况制定。
第三条 家庭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应遵循以下原则:
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
满足使用功能和安全要求;
符合相关规范和标准;
达到规定的质量等级。
第二章 材料与制品
第四条 材料与制品应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并具有合格证或检验报告。
第五条 木材应干燥、无虫蛀、无腐朽、无裂纹。
第六条 金属制品应表面光滑、无锈蚀、无变形。
第七条 塑料制品应无异味、无毒害、无变形。
第八条 玻璃制品应透明、无气泡、无划痕。
第三章 施工工艺
第九条 施工工艺应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并符合设计要求。
第十条 墙面抹灰应平整、光滑、无裂纹。
第十一条 地面铺设应平整、牢固、无空鼓。
第十二条 吊顶安装应牢固、平整、无变形。
第十三条 门窗安装应严密、灵活、无漏风漏水。
第十四条 水电安装应符合安全规范,管道敷设应合理、美观。
第十五条 油漆涂刷应均匀、光滑、无流淌。
第十六条 壁纸粘贴应平整、无气泡、无翘边。
第四章 质量验收
第十七条 家庭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应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共同进行。
第十八条 质量验收应分阶段进行,包括隐蔽工程验收、中间验收和竣工验收。
第十九条 隐蔽工程验收应在隐蔽前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后续施工。
第二十条 中间验收应在主要分项工程完成后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后续施工。
第二十一条 竣工验收应在工程全部完成后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第二十二条 质量验收应根据本标准和设计要求进行检查,并填写质量验收记录。
第二十三条 质量验收不合格的,应责令施工单位限期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验收。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五条 本标准由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