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公积金提取新政策
开头
长春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通知,新政策将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本次政策调整主要涉及提取条件、提取额度和提取方式等方面。
提取条件
1. 购房提取
在长春市范围内购买自住住房(含二手住房),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已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年。
离退休人员。
经批准出国定居人员。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人员。
非在职职工补缴住房公积金满2年的。
2. 还贷提取
在长春市范围内购买自住住房后,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贷款。
3. 装修提取
在长春市范围内购买自住住房(含二手住房),且房屋竣工后首次装修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装修。
4. 租房提取
在长春市范围内租赁住房的,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
已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年。
离退休人员。
经批准出国定居人员。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人员。
非在职职工补缴住房公积金满2年的。
提取额度
1. 购房提取
已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年,且房屋竣工后首次提取的,可提取全部住房公积金余额。
已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年,但房屋竣工后非首次提取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余额的70%。
离退休人员可提取全部住房公积金余额。
经批准出国定居人员可提取全部住房公积金余额。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人员可提取全部住房公积金余额。
非在职职工补缴住房公积金满2年,且房屋竣工后首次提取的,可提取全部住房公积金余额。
2. 还贷提取
已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年,且房屋竣工后首次提取的,可提取全部住房公积金余额。
已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年,但房屋竣工后非首次提取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余额的70%。
离退休人员可提取全部住房公积金余额。
经批准出国定居人员可提取全部住房公积金余额。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人员可提取全部住房公积金余额。
非在职职工补缴住房公积金满2年,且房屋竣工后首次提取的,可提取全部住房公积金余额。
3. 装修提取
已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年,且房屋竣工后首次装修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余额的50%。
已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年,但房屋竣工后非首次装修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余额的30%。
4. 租房提取
已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年,且房屋竣工后首次提取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余额的50%。
已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年,但房屋竣工后非首次提取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余额的30%。
提取方式
住房公积金提取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
1. 柜台提取:本人携带身份证、住房公积金提取单、银行卡等材料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柜台办理提取。
2. 网上提取:本人登录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通过网上银行办理提取。
3. 委托提取:委托他人代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须提供委托书、委托人的身份证、被委托人的身份证、住房公积金提取单、银行卡等材料。
长春市公积金提取新政策的出台,将更加方便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满足职工的住房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