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流程
时间:2024-02-09
作者:彭健达
重庆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流程
一、申请条件
1. 职工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需要使用住房公积金的;
2. 职工因离休、退休需要使用住房公积金的;
3. 职工因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要使用住房公积金的;
4. 职工因出国(境)定居或户口迁出重庆市的,需要使用住房公积金的;
5. 职工离开重庆市在异地工作,异地无住房公积金制度且无法办理异地住房公积金转移的,需要使用住房公积金的;
6. 职工因偿还购房贷款本息需要使用住房公积金的;
7. 职工因支付房租需要使用住房公积金的;
8. 职工因其他合理事由需要使用住房公积金的。
二、申请材料
1. 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2. 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 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用途证明材料;
4. 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卡原件及复印件;
5. 其他相关材料。
三、申请流程
1. 职工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取《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并根据表格要求填写相关信息。
2. 职工将填写完整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提交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3.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理职工的提取申请后,对职工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4. 审核通过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划转至职工指定的银行账户。
四、注意事项
1.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在提取当月的次月10日前提交申请材料。
2.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在提取当月的次月15日前办理提取手续。
3.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用途证明材料。
4.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卡原件及复印件。
5.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其他相关材料。
五、常见问题
1.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提供哪些用途证明材料?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提供以下用途证明材料: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建造合同、翻建合同、大修合同等材料;
(2)离休、退休的,提供离休证明、退休证明等材料;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提供劳动合同解除证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证明等材料;
(4)出国(境)定居或户口迁出重庆市的,提供出国(境)定居证明、户口迁出证明等材料;
(5)离开重庆市在异地工作,异地无住房公积金制度且无法办理异地住房公积金转移的,提供离职证明、工作证明、异地无住房公积金制度证明等材料;
(6)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合同、借款合同、还款凭证等材料;
(7)支付房租的,提供租房合同、房租发票等材料;
(8)其他合理事由的,提供其他合理事由证明材料。
2.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提供哪些其他相关材料?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提供以下其他相关材料:
(1)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卡原件及复印件;
(3)单位出具的职工工资收入证明;
(4)单位出具的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5)其他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