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区有公租房吗?
公租房是政府为满足中低收入居民的住房需求,按照市场化运作方式,使用国有土地,建设适合低收入住房保障家庭居住的保障性住房,并以低于市场价或承租人家庭承受能力租金水平出租给符合公租房申请条件家庭的住房。
二、长宁区公租房申请条件
1. 具有长宁区户籍的本市城镇居民;
2. 具有本市有效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常住人口;
3. 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2倍且家庭成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家庭:
- 无自有住房且租住公有住房或自住公房、单位自管公房、原单位自建公房、农民自建房;
- 无自有住房且租住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
- 家庭成员已参加本市住房保障信息系统轮候、公有住房实物分配轮候且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2倍;
- 租住城中村住房且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1.5倍。
三、长宁区公租房申请流程
1. 申请人须完成申请系统预录入,预录入网址为:
2. 申请人登录长宁区住房保障信息系统(在“住房保障”栏目中点击“保障性住房申请”,选择“公租房申请”进行网上申请。
3. 申请人提交网上申请后,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收入证明等申请材料到指定受理窗口办理现场确认手续。
4. 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后,经审核符合公租房申请条件的,纳入公租房申请家庭信息库。
5. 公租房申请家庭信息库建立后,区住房保障部门根据公租房供应情况组织配租。
6. 申请家庭收到配租通知后,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签订《公租房租赁合同》并缴纳租金。
长宁区公租房租金标准为每平方米每月30元~60元,具体租金根据公租房所在区域、户型、面积等因素确定。
五、长宁区公租房保障期限
长宁区公租房保障期限一般为3年,期满后可申请续租。续租时,申请家庭须符合公租房申请条件,并按规定重新签订《公租房租赁合同》。
1. 申请家庭收入超过公租房申请条件规定的收入限额的;
2. 申请家庭成员在公租房保障期限内购买商品住房或取得其他住房所有权或使用权的;
3. 申请家庭成员在公租房保障期限内不再符合公租房申请条件的;
4. 申请家庭成员在公租房保障期限内死亡且无其他家庭成员符合公租房申请条件的;
5. 申请家庭成员在公租房保障期限内违反《公租房租赁合同》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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