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电话
济宁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是济宁市唯一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的市级机构。中心根据国家和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有关政策、法规,负责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运用、发放、监督管理等业务,为济宁市广大职工提供了完善的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还贷、公积金查询等服务。
地址:济宁市任城区嘉祥路57号
济宁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主要职责是:
1. 根据国家和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有关政策、法规,拟订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2. 负责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运用、发放、监督管理等业务。
3. 负责济宁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审批、发放、管理和回收等业务。
4. 负责济宁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的审批和发放。
5. 负责济宁市住房公积金查询业务的办理。
6. 负责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监管业务的开展。
7. 负责济宁市住房公积金宣传教育业务的开展。
8. 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周一至周五:8:00-12:00,14:00-17:00
1. 住房公积金归集:
单位和职工应当按照规定及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应当在职工工资发放之日起3日内,将应缴住房公积金全部汇缴至中心指定的账户。职工应当在工资发放之日起15日内,将应缴住房公积金自行汇缴至中心指定的账户。
2. 住房公积金提取:
职工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 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 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 其他符合提取条件的情形。
3. 住房公积金贷款:
职工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 已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3年以上;
- 具有稳定的职业和经济收入,信用良好;
- 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4. 住房公积金查询:
职工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查询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
- 登录济宁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网站;
- 拨打济宁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电话;
- 到济宁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柜台查询。
1. 职工应当妥善保管好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和提取凭证。
2. 职工应当及时更新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
3. 职工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以便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优惠政策。
4. 职工应当合理使用住房公积金,避免违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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