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试点六个城市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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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是我国重要的税种之一,在调节收入分配、稳定房地产市场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2011年,国务院授权上海、重庆两市率先开展房产税试点工作。2012年,国务院又授权深圳、广州、成都、杭州四个城市开展房产税试点工作。现将六个城市房产税试点政策情况介绍如下:
1. 试点城市:
1. 上海市:2011年1月1日起实施房产税试点。
2. 重庆市:2011年3月1日起实施房产税试点。
3. 深圳市:2012年10月1日起实施房产税试点。
4. 广州市:2012年10月1日起实施房产税试点。
5. 成都市:2013年10月1日起实施房产税试点。
6. 杭州市:2013年10月1日起实施房产税试点。
2. 试点范围:
1. 上海市:主城区范围。
2. 重庆市:中心城区范围。
3. 深圳市:全市范围。
4. 广州市:全市范围。
5. 成都市:中心城区范围。
6. 杭州市:主城区范围。
3. 试点对象:
1. 上海市: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企业和其他组织。
2. 重庆市: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企业和其他组织。
3. 深圳市: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企业和其他组织。
4. 广州市: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企业和其他组织。
5. 成都市: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企业和其他组织。
6. 杭州市: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企业和其他组织。
4. 课税依据:
1. 上海市:房屋的市场交易价格。
2. 重庆市:房屋的市场交易价格。
3. 深圳市:房屋的市场交易价格。
4. 广州市:房屋的市场交易价格。
5. 成都市:房屋的市场交易价格。
6. 杭州市:房屋的市场交易价格。
5. 计税方法:
1. 上海市:房屋的市场交易价格×税率(0.6%)=应缴房产税。
2. 重庆市:房屋的市场交易价格×税率(0.5%)=应缴房产税。
3. 深圳市:房屋的市场交易价格×税率(0.4%)=应缴房产税。
4. 广州市:房屋的市场交易价格×税率(0.4%)=应缴房产税。
5. 成都市:房屋的市场交易价格×税率(0.3%)=应缴房产税。
6. 杭州市:房屋的市场交易价格×税率(0.25%)=应缴房产税。
6. 优惠政策:
1. 上海市:对新购住房首套面积低于90平方米且总价低于400万元的,免征房产税;对新购住房首套面积在90~144平方米且总价低于600万元的,减半征收房产税。
2. 重庆市:对新购住房首套面积低于90平方米且总价低于500万元的,免征房产税;对新购住房首套面积在90~144平方米且总价低于700万元的,减半征收房产税。
3. 深圳市:对新购住房首套面积低于90平方米且总价低于400万元的,免征房产税;对新购住房首套面积在90~144平方米且总价低于600万元的,减半征收房产税。
4. 广州市:对新购住房首套面积低于90平方米且总价低于400万元的,免征房产税;对新购住房首套面积在90~144平方米且总价低于600万元的,减半征收房产税。
5. 成都市:对新购住房首套面积低于90平方米且总价低于400万元的,免征房产税;对新购住房首套面积在90~144平方米且总价低于600万元的,减半征收房产税。
6. 杭州市:对新购住房首套面积低于90平方米且总价低于400万元的,免征房产税;对新购住房首套面积在90~144平方米且总价低于600万元的,减半征收房产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