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公积金提取最新政策
为了更好地满足缴存职工的住房需求,四川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制定了《四川省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3)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4)缴存职工退休的;
(5)丧失劳动能力并终止劳动关系的;
(7)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情形。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建房、翻建、大修住房的总价款;
(2)租赁住房的,提取金额不超过租赁住房租金的总额;
(3)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提取金额不超过住房贷款本息总额;
(4)缴存职工退休的,提取金额不超过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5)丧失劳动能力并终止劳动关系的,提取金额不超过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6)出境定居的,提取金额不超过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取次数不超过2次;
(2)租赁住房的,提取次数不超过3次;
(3)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提取次数不超过12次;
(4)缴存职工退休的,提取次数不超过1次;
(5)丧失劳动能力并终止劳动关系的,提取次数不超过1次;
(6)出境定居的,提取次数不超过1次。
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方式有以下几种:
(1)柜台提取:缴存职工可以携带本人身份证、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等材料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柜台办理提取业务;
(2)网上提取:缴存职工可以通过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网上服务平台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3)手机提取:缴存职工可以通过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手机APP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缴存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审批通过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在10个工作日内将提取金额划入缴存职工指定银行账户。
(1)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当如实提供相关资料,不得伪造、变造相关资料;
(2)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当按照规定用途使用,不得挪作他用;
(3)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后,不得重复提取。
天津红杉树装饰(天津红杉树装饰有限公司工...
定制家具怎么算平方数(定制衣柜650一平方...
点石家装全包怎么样(装修全包要注意哪些坑...
前期店装修只记费用账吗(开办期间的装修费...
详细装修预算表格怎么做(怎么做简单的预算...
重庆装修公司排名口碑好的(重庆乐尚装饰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