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旧房装修提取公积金操作流程
1. 申请条件
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在长沙市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年
职工本人或配偶名下在长沙市拥有产权的旧房
旧房装修费用在1万元以上
2. 申请材料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旧房装修提取申请表》
职工本人及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职工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旧房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装修合同或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职工本人及配偶婚姻关系证明(已婚提供结婚证,未婚提供未婚证明)
3. 申请流程
线上申请:登录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点击“个人业务”—“提取业务”—“旧房装修提取”,按照提示填写信息并上传材料。
线下申请:携带申请材料前往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其委托银行网点办理。
4. 审核流程
公积金中心受理申请后,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审核通过后,公积金中心将提取金额转入职工指定的银行账户。
5. 提取金额
提取金额不超过旧房装修费用的50%,且最高不超过5万元。
6. 注意事項
职工本人或配偶名下只能有一套旧房可以提取装修公积金。
旧房装修提取公积金后,5年内不得再次提取。
职工本人或配偶名下有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则提取金额将优先用于还贷。
根据《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规定,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装修自住住房。
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以上;
提取金额不超过已缴存住房公积金余额的50%;
提取后,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得低于提取金额的2倍;
提取前已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贷款余额的50%。
1. 准备材料:身份证、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装修合同或发票等材料。
2. 携带材料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提取申请。
3. 审核通过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提取金额转入申请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装修提取只能提取一次。
提取后,需在12个月内完成装修并提供装修完工证明。
如果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装修或提供装修完工证明,提取的住房公积金需归还住房公积金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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