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石家庄市市场装修管理办法具体内容是什么
石家庄市市场装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市场装修行为,保障市场安全、卫生、美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石家庄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市场(含农贸市场、专业市场、综合市场等)的装修活动。
第三条 市场装修应当遵循安全、卫生、美观、节能、环保的原则。
第二章 装修许可
第四条 市场经营者在进行装修前,应当向市场管理部门提出装修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装修方案;
(二)装修施工图纸;
(三)装修材料清单;
(四)装修施工单位资质证明;
(五)消防安全评估报告;
(六)其他相关材料。
第五条 市场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装修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装修方案进行审查。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予以批准;不符合规定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不予批准。
第三章 装修施工
第六条 装修施工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装修方案和施工图纸进行。不得擅自变更装修方案和施工图纸。
第七条 装修施工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并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建筑、消防、环保等方面的规定。
第八条 装修施工应当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第九条 装修施工应当保持现场清洁卫生,及时清理建筑垃圾。
第四章 装修验收
第十条 装修施工完成后,市场经营者应当向市场管理部门提出装修验收申请。
第十一条 市场管理部门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装修工程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发给装修合格证;验收不合格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责令限期整改。
第五章 装修管理
第十二条 市场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市场装修的监督管理,定期检查装修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三条 市场经营者应当对装修工程进行日常维护和保养,保持装修工程的完好和美观。
第十四条 市场经营者不得擅自拆除、改动装修工程。确需拆除、改动的,应当向市场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市场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罚款。
第十六条 造成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石家庄装修时间国家规定2021年几点到几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在城市市区,夜间不得进行产生噪声的装修活动。
具体时间规定如下:
工作日:18:00次日8:00
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全天
三、石家庄市城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石家庄市城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城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保障住宅使用安全和居住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石家庄市行政区域内城市住宅的室内装饰装修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住宅,是指在城市规划区内,用于居住的房屋建筑。
第四条 城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应当遵循安全、环保、美观、实用的原则。
第二章 装饰装修许可
第五条 城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应当取得装饰装修许可证。
第六条 申请装饰装修许可证,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装饰装修申请书;
(二)房屋所有权证明或者使用权证明;
(三)装饰装修设计方案;
(四)装饰装修施工单位资质证明;
(五)其他相关材料。
第七条 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发给装饰装修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八条 装饰装修许可证有效期为1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装饰装修的,应当重新申请装饰装修许可证。
第三章 装饰装修施工
第九条 装饰装修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装饰装修设计方案和施工规范进行施工。
第十条 装饰装修施工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和承重构件;
(二)不得损坏房屋原有设施和设备;
(三)不得使用有毒有害材料;
(四)不得产生噪声、粉尘等污染;
(五)不得影响其他住户的正常生活。
第十一条 装饰装修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质量负责。装饰装修完工后,应当向房屋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提供保修单。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 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城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 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建立装饰装修许可证管理制度,加强对装饰装修施工单位的资质审查和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 装饰装修施工单位应当接受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责令停工整改等处罚。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四、石家庄装修时间国家规定2020
抱歉,我没有找到任何关于石家庄装修时间国家规定 2020 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