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站式装修网


浙江省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具体内容是什么

时间:2024-12-15 作者:李均



一、浙江省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具体内容是什么

浙江省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保障人身安全和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浙江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 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应当遵循安全、环保、节能、美观、舒适的原则。

第二章 资质管理

第四条 从事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单位应当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

第五条 资质证书分为三级:

(一)一级资质:承接大型公共建筑、高层建筑、复杂结构建筑的室内装饰装修工程;

(二)二级资质:承接中型公共建筑、多层建筑、一般结构建筑的室内装饰装修工程;

(三)三级资质:承接小型公共建筑、住宅建筑的室内装饰装修工程。

第六条 申请资质证书的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具有与申请资质等级相适应的注册资本和净资产;

(三)具有与申请资质等级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四)具有与申请资质等级相适应的施工设备和技术能力;

(五)具有良好的信誉和业绩;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 资质证书的有效期为五年。有效期届满后,需要继续从事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应当重新申请资质证书。

第三章 安全管理

第八条 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应当符合国家和省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第九条 室内装饰装修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管理。

第十条 室内装饰装修施工人员应当持证上岗,并接受必要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十一条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应当符合国家和省有关环保和消防安全标准。

第十二条 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后,应当进行安全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第四章 环保管理

第十三条 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应当符合国家和省有关环保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第十四条 室内装饰装修单位应当使用环保材料,并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污染环境。

第十五条 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后,应当进行环保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第五章 节能管理

第十六条 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应当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节能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第十七条 室内装饰装修单位应当使用节能材料和设备,并采取有效的措施节约能源。

第十八条 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后,应当进行节能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第六章 美观管理

第十九条 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应当符合国家和省有关美观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第二十条 室内装饰装修单位应当聘请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人员,对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进行设计。

第二十一条 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后,应当进行美观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第七章 舒适管理

第二十二条 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应当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舒适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第二十三条 室内装饰装修单位应当使用舒适的材料和设备,并采取有效的措施营造舒适的环境。

第二十四条 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后,应当进行舒适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第八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五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十六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监督管理制度,加强对室内装饰装修单位和人员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七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室内装饰装修单位和人员,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资质证书等处罚。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二、浙江省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具体内容是什么样的

浙江省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健康,促进室内装饰装修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浙江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 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应当遵循安全、环保、美观、实用的原则。

第二章 资质管理

第四条 从事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单位应当取得相应等级的室内装饰装修资质证书。

第五条 室内装饰装修资质证书分为三级:

(一)一级资质:可承接各类室内装饰装修工程;

(二)二级资质:可承接一般性室内装饰装修工程;

(三)三级资质:可承接小型室内装饰装修工程。

第六条 申请室内装饰装修资质证书的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具有与申请资质等级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三)具有与申请资质等级相适应的资金和设备;

(四)具有良好的信誉和业绩;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 室内装饰装修资质证书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

第三章 安全管理

第八条 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应当符合国家和省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第九条 室内装饰装修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十条 室内装饰装修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持证上岗。

第十一条 室内装饰装修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二条 室内装饰装修单位应当使用符合安全标准的材料和设备,并按照规范进行施工。

第十三条 室内装饰装修单位应当对竣工的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进行安全验收,并出具安全验收合格证明。

第四章 环保管理

第十四条 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应当符合国家和省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第十五条 室内装饰装修单位应当使用符合环保标准的材料和设备,并按照规范进行施工。

第十六条 室内装饰装修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进行环保检查,消除环保隐患。

第十七条 室内装饰装修单位应当对竣工的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进行环保验收,并出具环保验收合格证明。

第五章 质量管理

第十八条 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应当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第十九条 室内装饰装修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制度,配备专职质量管理人员,负责质量管理工作。

第二十条 室内装饰装修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质量管理教育培训,持证上岗。

第二十一条 室内装饰装修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进行质量检查,消除质量隐患。

第二十二条 室内装饰装修单位应当使用符合质量标准的材料和设备,并按照规范进行施工。

第二十三条 室内装饰装修单位应当对竣工的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进行质量验收,并出具质量验收合格证明。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四条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全省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十五条 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十六条 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室内装饰装修单位的资质审查、安全检查、环保检查、质量检查和竣工验收等工作的监督。

第二十七条 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违反本办法的室内装饰装修单位依法进行处罚。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三、浙江省建筑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浙江省建筑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建筑装饰装修管理,保障建筑装饰装修质量和安全,促进建筑装饰装修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浙江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室内外装饰装修活动。

第三条 建筑装饰装修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安全第一,质量至上;

(二)依法管理,规范有序;

(三)科学规划,合理布局;

(四)节能环保,绿色发展。

第二章 装饰装修企业管理

第四条 从事建筑装饰装修活动的企业,应当依法取得建筑装饰装修企业资质证书。

第五条 建筑装饰装修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配备必要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并对装饰装修工程质量负责。

第六条 建筑装饰装修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装饰装修材料进行检验和验收,并建立材料进场验收制度。

第七条 建筑装饰装修企业应当对装饰装修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并出具竣工验收报告。

第三章 装饰装修工程管理

第八条 装饰装修工程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设计和施工。

第九条 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应当符合建筑物使用功能和安全要求,并与建筑物主体结构相协调。

第十条 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应当按照设计图纸和施工规范进行,并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第十一条 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后,应当进行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第四章 装饰装修材料管理

第十二条 装饰装修材料应当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标准和规范,并具有合格的检验报告。

第十三条 装饰装修材料应当在规定的场所和条件下储存和使用,并建立材料进场验收制度。

第十四条 禁止使用不合格的装饰装修材料,以及对人体健康和环境造成危害的装饰装修材料。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建筑装饰装修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建立装饰装修工程质量监督抽查制度,对装饰装修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资质证书等处罚。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四、浙江省室内装饰装修地方标准

浙江省室内装饰装修地方标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保障人身健康和财产安全,促进室内装饰装修行业健康发展,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本标准适用于浙江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装修的室内装饰装修工程。

第三条 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应当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第二章 材料与工艺

第四条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应当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并具有相应的检测报告。

第五条 室内装饰装修工艺应当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并采用先进、环保的施工技术。

第三章 设计与施工

第六条 室内装饰装修设计应当符合使用功能、美观要求和安全规范。

第七条 室内装饰装修施工应当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施工规范进行,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八条 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后,应当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第四章 安全与环保

第九条 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防止火灾、触电、坠落等事故发生。

第十条 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应当采用环保材料和工艺,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第十一条 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后,应当进行室内空气质量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第五章 监督与管理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 室内装饰装修企业应当取得相应的资质,并严格遵守本标准。

第十四条 违反本标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相关推荐

浙江省安吉县环保整体装修的效果如何呢

一、浙江省安吉县环保整体装修的效果如何呢浙江省安吉县环保整体装修效果安吉县作为浙江省的生态示范县,在环保整体装...

浙江省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具体内容是什...

一、浙江省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具体内容是什么浙江省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室内装饰装修活动...

浙江省有哪些靠谱的公寓出租房衣柜厂家

一、浙江省有哪些靠谱的公寓出租房衣柜厂家杭州 杭州欧派家居有限公司 杭州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尚品宅配家居股...

最新浙江省建筑装修预算定额有哪些具体变...

一、最新浙江省建筑装修预算定额有哪些具体变化最新浙江省建筑装修预算定额(2023年版)具体变化:一、定额编制依据 《...

装修攻略


装修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