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惠城区旧楼加装电梯补贴政策具体如何呢
惠城区旧楼加装电梯补贴政策
一、补贴对象
惠城区行政区域内已建成且符合加装电梯条件的住宅楼。
二、补贴标准
每台电梯补贴金额为15万元。
三、补贴条件
住宅楼符合加装电梯的技术条件和安全要求。
住宅楼已取得加装电梯的规划许可证。
住宅楼已完成加装电梯的施工验收。
住宅楼已取得加装电梯的竣工验收备案证明。
住宅楼已完成加装电梯的产权登记。
四、补贴申请流程
1. 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业主向惠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补贴申请。
2. 受理审核: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受理申请后,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3. 现场勘查: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人员对住宅楼进行现场勘查,核实加装电梯的实际情况。
4. 补贴发放:审核通过后,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补贴资金发放至业主指定的账户。
五、其他规定
补贴资金不得用于电梯的日常维护和保养费用。
补贴资金不得用于电梯的改造或更换费用。
补贴资金不得用于电梯的装饰或美化费用。
补贴资金不得用于电梯的违法违规行为。
六、联系方式
惠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惠州市惠城区惠新西路1号
电话:
二、惠州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办法(试行)
惠州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行为,保障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安全有序进行,根据《广东省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管理办法(试行)》,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惠州市行政区域内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既有住宅,是指已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的住宅建筑。
第四条 加装电梯应当遵循安全、便利、节能、美观、和谐的原则。
第五条 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加装条件
第六条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住宅建筑结构安全,能够满足加装电梯的承重要求;
(二)住宅建筑使用年限不超过30年,或者经鉴定符合加装电梯安全要求;
(三)加装电梯不影响住宅建筑整体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
(四)加装电梯不违反规划和土地利用等相关规定;
(五)加装电梯不影响消防安全和公共利益;
(六)加装电梯不影响相邻建筑物的采光、通风、日照等权益;
(七)加装电梯不影响公共绿地、道路、广场等公共空间的使用;
(八)加装电梯不影响既有住宅的整体风貌。
第三章 加装程序
第七条 加装电梯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业主申请;
(二)方案设计;
(三)征求意见;
(四)组织表决;
(五)报建审批;
(六)施工安装;
(七)竣工验收;
(八)移交使用。
第八条 业主申请加装电梯,应当向所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交申请书,并附具下列材料:
(一)加装电梯意向书;
(二)加装电梯方案设计书;
(三)加装电梯征求意见情况说明;
(四)加装电梯组织表决情况说明;
(五)其他相关材料。
第九条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收到业主申请后,应当组织专家对加装电梯方案设计书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
第十条 加装电梯方案设计书审查通过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组织业主召开征求意见会,征求相关业主、相邻建筑物使用人、物业服务企业等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第十一条 征求意见会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公告通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在加装电梯住宅建筑显著位置张贴公告,告知加装电梯意向、征求意见时间、地点和方式;
(二)召开会议。征求意见会应当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主持,邀请相关业主、相邻建筑物使用人、物业服务企业等利害关系人参加;
(三)听取意见。征求意见会上,业主应当介绍加装电梯方案设计书,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和建议;
(四)记录整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对征求意见会情况进行记录整理,并形成征求意见情况说明。
第十二条 征求意见结束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组织业主召开表决会,对加装电梯方案设计书进行表决。
第十三条 表决会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公告通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在加装电梯住宅建筑显著位置张贴公告,告知表决时间、地点和方式;
(二)召开会议。表决会应当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主持,邀请相关业主参加;
(三)表决方式。表决应当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每户业主一票;
(四)表决结果。表决结果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1. 同意加装电梯的业主占本住宅建筑专有部分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加装电梯方案设计书通过;
2. 同意加装电梯的业主占本住宅建筑专有部分面积三分之二以下的,加装电梯方案设计书不通过。
第十四条 加装电梯方案设计书表决通过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出具加装电梯报建审批意见书。
第十五条 业主应当持加装电梯报建审批意见书,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加装电梯施工许可证。
第十六条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施工许可证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加装电梯施工许可证申请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应当核发施工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七条 加装电梯施工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
第十八条 加装电梯施工应当按照加装电梯方案设计书和施工许可证的要求进行。
第十九条 加装电梯竣工后,业主应当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竣工验收手续。
第二十条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组织专家对加装电梯竣工工程进行验收,符合加装电梯方案设计书和施工许可证要求的,应当出具竣工验收合格证。
第二十一条 加装电梯竣工验收合格后,业主应当将加装电梯移交给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业主委员会管理使用。
第四章 资金筹集
第二十二条 加装电梯所需资金由业主共同筹集。
第二十三条 业主筹集加装电梯资金可以采取以下方式:
(一)自筹资金;
(二)向金融机构贷款;
(三)其他合法方式。
第二十四条 加装电梯资金筹集应当按照加装电梯方案设计书和表决结果进行。
第二十五条 业主应当按照加装电梯资金筹集方案,及时缴纳加装电梯资金。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六条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监督管理,定期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第二十七条 加装电梯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加装电梯方案设计书和施工许可证的要求进行施工,确保加装电梯安全质量。
第二十八条 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业主委员会应当加强对加装电梯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加装电梯安全运行。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三、惠州市加装电梯财政补助实施办法
惠州市加装电梯财政补助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快推进惠州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改善居民居住条件,根据《广东省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财政补助实施办法》(粤财规〔2022〕1号),结合惠州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惠州市行政区域内符合加装电梯条件的既有住宅。
第三条 加装电梯财政补助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共同承担。
第二章 补助对象和条件
第四条 补助对象为符合下列条件的既有住宅:
(一)已竣工验收且使用年限超过10年的多层住宅;
(二)加装电梯符合《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技术导则》(GB/T )和相关规范要求;
(三)加装电梯经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
(四)加装电梯不改变既有住宅的产权结构和使用性质;
(五)加装电梯不影响既有住宅的结构安全和消防安全;
(六)加装电梯不侵占公共空间和绿化用地;
(七)加装电梯符合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
第五条 补助标准为每台电梯10万元。
第三章 补助程序
第六条 加装电梯财政补助实行先建后补原则。
第七条 符合补助条件的业主,应当向所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加装电梯申请书;
(二)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的决议;
(三)加装电梯设计方案;
(四)加装电梯施工合同;
(五)加装电梯竣工验收报告;
(六)其他相关材料。
第八条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九条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对加装电梯设计方案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出具审查意见书。
第十条 加装电梯竣工验收后,业主应当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申请财政补助。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对加装电梯竣工验收报告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出具审查意见书。
第十一条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自收到审查意见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财政补助资金拨付至业主指定的账户。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加装电梯财政补助资金的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建立加装电梯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台账,记录补助资金的申请、审查、拨付和使用情况。
第十四条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定期对加装电梯财政补助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违规使用补助资金的,应当责令限期整改,并追回违规使用的补助资金。
第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挤占加装电梯财政补助资金。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四、2021年惠州加装电梯政策
2021年惠州加装电梯政策
一、适用范围
惠州市行政区域内符合加装电梯条件的既有住宅楼。
二、加装电梯条件
1. 住宅楼层数在6层及以上,且无电梯;
2. 住宅楼结构安全,经专业机构鉴定符合加装电梯要求;
3. 加装电梯不影响建筑安全、消防安全和公共利益;
4. 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同意加装电梯,且同意率达到本栋住宅楼专有部分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且人数三分之二以上;
5. 加装电梯方案经规划部门审查同意。
三、加装电梯程序
1. 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提出加装电梯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 规划部门审查加装电梯方案,并出具审查意见;
3. 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组织业主表决,并形成加装电梯决议;
4. 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委托加装电梯施工单位进行施工;
5. 加装电梯施工单位完成施工后,经竣工验收合格,取得加装电梯竣工验收报告;
6. 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向规划部门申请加装电梯竣工验收备案。
四、加装电梯费用
加装电梯费用由业主分摊,具体分摊方式由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协商确定。
五、政府补贴
符合条件的加装电梯项目,可享受政府补贴。补贴标准为:
6层住宅楼:每台电梯补贴10万元;
7层及以上住宅楼:每台电梯补贴15万元。
六、其他规定
1. 加装电梯不得影响建筑外立面和公共空间;
2. 加装电梯不得占用公共绿地和消防通道;
3. 加装电梯不得对相邻建筑物造成影响;
4. 加装电梯后,应加强电梯维护保养,确保电梯安全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