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申请条件
一、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申请条件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方可销售商品房。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申请条件如下:
1. 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2. 开发企业应当具有预售商品房的土地使用权;
3. 预售商品房的建设工程应当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4. 预售商品房的建设工程应当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进行建设;
5. 开发企业应当将预售商品房的销售款存入监管账户;
6. 开发企业应当与购房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7. 购房人应当具有购买预售商品房的经济能力。
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申请程序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申请程序如下:
1. 开发企业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交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申请表;
2. 房地产管理部门对开发企业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 开发企业补充完善申请材料;
4. 房地产管理部门对开发企业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5. 房地产管理部门对开发企业的申请材料进行核实;
6. 房地产管理部门对开发企业的申请材料进行复核;
7. 房地产管理部门对开发企业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批;
8. 开发企业领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有效期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一年。在有效期内,开发企业可以销售预售商品房。超过有效期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自动失效。
四、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撤销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撤销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1. 开发企业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
2. 开发企业违反商品房销售管理规定销售预售商品房的;
3. 开发企业擅自变更预售商品房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
4. 开发企业擅自将预售商品房的销售款挪作他用的;
5. 开发企业不能按期交付预售商品房的。
五、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变更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有效期内,开发企业可以申请变更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变更需要符合下列条件:
1. 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有效期内提出变更申请;
2. 开发企业应当提供变更的理由和证明材料;
3. 开发企业的变更申请符合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申请条件;
4. 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对开发企业的变更申请进行审查;
5. 开发企业的变更申请符合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申请条件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批准开发企业的变更申请;
6. 开发企业领取变更后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