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法典物业公共设施维修
民法典中关于物业公共设施维修的规定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和有关规定,对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燃气、电梯、消防等公共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养护、更新改造。
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物业服务人未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维修养护物业公共设施设备,造成业主合法权益受损的,应当依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职责
第二百八十二条
业主大会对下列事项有权做出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产生办法、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届满换届选举办法;
(二)确定并修改管理区域内共有部分和共用设施的维修资金、养护资金等专项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办法;
(三)决定制定和修改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秩序和环境维护等方面的规章;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五)监督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的工作,听取其工作报告;
(六)决定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大修改造方案;
(七)决定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八)决定出售共有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九)决定物业管理区域内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百八十四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
(二)召集业主大会;
(三)向业主大会报告工作并接受质询;
(四)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产生办法;
(五)负责业主大会日常管理工作的执行;
(六)维护业主合法权益;
(七)业主委托的其他职责。
2、物业不维修公共设施可以不交物业费吗
否,物业不维修公共设施不能不交物业费。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34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物业公司不维修公共设施,业主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
与物业协商沟通:向物业公司提出书面维修申请,要求其履行维修义务。
向相关部门投诉:向住房城乡建设、市场监管、街道办事处等部门投诉物业公司的违规行为。
提起诉讼:如果协商和投诉无效,业主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物业公司履行维修责任,并承担违约责任。
不交物业费的后果:
物业公司有权向法院起诉业主,要求其支付物业费。
业主可能会面临法院的判决,强制执行支付物业费。
物业公司可能会暂停或限制对业主提供物业服务。
因此,物业不维修公共设施并不免除业主交纳物业费的义务。业主应积极采取措施督促物业公司履行维修职责,避免因不缴纳物业费带来的负面后果。
3、物业不维修公共设施 去哪里投诉
1. 业主委员会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和物业公司的代表机构,负责监督小区的管理和维护。
如果公共设施出现问题,可以向业主委员会反映情况,请求协调解决。
2. 居民委员会
居民委员会是社区居民的代表机构,负责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
可以向居民委员会反映公共设施维修问题,由其协调沟通。
3. 街道办事处
街道办事处是社区居民的基层服务机构,有责任保障社区的安全和环境卫生。
可以向街道办事处反映公共设施维修问题,由其督促物业公司及时处理。
4. 房管局
房管局是对物业管理行业进行监管的政府部门。
如果物业公司未及时维修公共设施,可以向房管局投诉,使其介入处理。
5. 市场监管局
市场监管局负责监督和管理各类市场主体的经营行为。
如果物业公司拒绝维修公共设施,可以向市场监管局投诉,由其责令其履行职责。
6. 法院
如果通过以上途径无法解决问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物业公司承担维修责任。
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判决物业公司进行维修或赔偿损失。
投诉须知:
提供详细的问题描述和证据材料(如照片、视频)。
明确投诉对象和要求。
保留投诉记录,以便后续跟进。
耐心跟进投诉进展,及时与相关部门沟通。
4、物业不维修公共设施造成业主损失
物业不维修公共设施造成业主损失的法律责任
相关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七条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
物业公司的责任
物业公司作为公共设施的管理者,有责任对公共设施进行维护和维修,确保公共设施处于安全、正常的运行状态。如果物业公司不履行这一义务,造成业主损失,则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业主损失的范围
物业不维修公共设施可能造成的业主损失包括:
因公共设施损坏或故障造成的财产损失,如房屋漏水、电梯故障导致的受伤等。
因公共设施损坏或故障造成的精神损害,如噪音扰民、臭气熏天等。
因公共设施损坏或故障造成的经济损失,如维修费用、搬迁费用、误工费等。
举证责任
业主主张物业公司不履行维修义务造成损失的,需要承担举证责任。业主可以提供以下证据:
公共设施损坏或故障的证明,如照片、视频等。
因公共设施损坏或故障造成的损失证据,如维修发票、医疗费收据等。
物业公司未履行维修义务的证据,如物业公司拒绝对公共设施进行维修的书面回复等。
物业公司的免责事由
物业公司在以下情况下可以免除赔偿责任:
因不可抗力造成公共设施损坏或故障的。
业主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公共设施损坏或故障的。
公共设施因使用年限达到正常报废期限而损坏或故障的。
解决途径
业主发现因物业不维修公共设施造成损失时,可以采取以下途径解决:
与物业公司协商,要求其维修公共设施并赔偿损失。
向业主委员会反映情况,请求协助解决。
向住房管理部门投诉,请求介入调解。
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物业公司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