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益物权的概念和范围
用益物权是指以使用、收益或担保为目的,赋予权利人对特定物的有限用益权,使权利人有权在一定期间内占有、使用、收益、担保,但不能转让、处分和使用物权。
1) 土地使用权:即权利人对他人土地具有使用、收益的权利。土地使用权分为居住用地、农业用地、工业用地、商业用地、公共用地等类别。
2) 房屋使用权:即权利人对他人房屋具有使用、收益的权利。房屋使用权分为住宅用房、商业用房、办公用房等类别。
3) 林地使用权:即权利人对他人林地具有使用、收益的权利。林地使用权分为公益林地、商品林地、燃料林地等类别。
4) 矿产开采权:即权利人对他人矿产资源具有开采、利用、收益的权利。矿产开采权分为金属矿产、非金属矿产、能源矿产等类别。
5) 水域使用权:即权利人对他人水域具有使用、收益的权利。水域使用权分为渔业用地、航运用地、工业用水地等类别。
6) 其他用益物权:包括特许经营权、商标使用权、专利使用权、著作权使用权等。
用益物权具有以下特征:
1) 权利人对特定物的有限用益权:用益物权只能在特定物的范围内享有,权利人不能转让、处分和使用物权。
2) 权利人在一定期间内享有权利:用益物权的期限由法律或合同约定,权利人只能在期限内享有权利。
3) 用益物权受到法律和合同的保护:用益物权受到法律和合同的保护,权利人可以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提起诉讼保护自己的权利。
4. 用益物权的用益方式
用益物权的用益方式包括:
1) 直接用益:权利人直接使用、收益特定物,如土地使用权、房屋使用权等。
2) 间接用益:权利人通过出租、出借、抵押、典当等方式,将特定物交给他人使用,并以此获得收益,如矿产开采权、水域使用权等。
用益物权原则上不可转让,但法律或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1) 法律规定的用益物权转让:法律规定可以转让的用益物权包括:
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房屋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林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矿产开采权可以依法转让。
水域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2) 合同约定的用益物权转让:合同约定可以转让的用益物权包括:
特许经营权可以依法转让。
商标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专利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著作权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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