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赠与合同效力的探讨
1. 房屋赠与合同的概念
房屋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将自己所有的房屋无偿赠送给受赠人的合同。赠与房屋的房屋必须是经过合法的批准和登记的房屋,房屋赠与合同的双方分别为赠与人和受赠人。赠与人无偿赠送给受赠人的房屋在过户完成后即成为受赠人的财产。
2. 房屋赠与合同的法律性质
房屋赠与合同属于民事合同范畴,是双方当事人之间根据平等自愿的原则,以赠与房屋为目的而订立的合同。房屋赠与合同的成立需要具备以下几个要件:
(1)赠与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受赠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赠与的房屋经合法批准和登记;
(4)赠与人有处分赠与房屋的权利;
(5)赠与的房屋具备一定的价值;
(6)赠与人有赠与的意愿,受赠人有接受赠与的意愿;
(7)赠与合同经过双方当事人的签名或盖章。
二、房屋赠与合同的效力
1. 房屋赠与合同的成立时间
房屋赠与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成立。房屋赠与合同成立后,赠与人和受赠人之间就产生法律约束力,双方当事人必须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2. 房屋赠与合同的效力范围
房屋赠与合同的效力仅限于赠与人和受赠人之间,不具有普遍效力。房屋赠与合同不具有物权效力,只有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后,房屋赠与合同的效力才延伸至第三人。
3. 房屋赠与合同的无效情形
房屋赠与合同在下列情形下无效:
(1)赠与人没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受赠人没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赠与人没有处分赠与房屋的权利;
(5)赠与的房屋不具有一定的价值;
(6)赠与人没有赠与的意愿,受赠人没有接受赠与的意愿;
(7)赠与合同没有经过双方当事人的签名或盖章。
三、房屋赠与合同的撤销
房屋赠与合同在下列情形下可以撤销:
(1)赠与人具有正当理由的,可以撤销赠与合同;
(2)受赠人接受赠与后,严重侵害赠与人的合法权益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合同;
(3)受赠人死亡的,其继承人可以撤销赠与合同;
(4)赠与人死亡的,其继承人可以撤销赠与合同;
(5)赠与合同因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而被撤销的。
四、房屋赠与合同的变更
房屋赠与合同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赠与合同变更后,赠与人和受赠人之间原有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变更后的合同成为双方当事人之间新的权利义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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